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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重点人群戴口罩指引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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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以来,境外输入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德尔塔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性时间长,即将迎来中秋、国庆节假日,人员流动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同时,受长期疫情影响,公众防护意识减弱,存在接种疫苗就不用戴口罩等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在落实防疫措施和个人防护方面出现漏洞。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有关部门对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进行了修订。

    一、公众戴口罩最新要求

对普通公众来说,在密闭场所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要佩戴口罩。另外,我们建议公众家里日常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了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的时候,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注意事项:

1正确佩戴。

2)及时更换,不超过8小时。

3)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或医院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

二、重点人群戴口罩最新要求

      1)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重点如: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要求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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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保安、导医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图片3.png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比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

                  


来源:九龙坡疾控

编辑:预防保健科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