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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超声骨密度仪中标结果质疑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次数:6807
 
关于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超声骨密度仪中标结果质疑的答复
日期:[2016-6-14 19:16:22]   共阅[376]次
 一、质疑人
供应商名称:重庆合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辅仁路6号3栋7-6号
联系电话:13628457790
法定代表人:马力  身份证号510219197911074119
法定授权代表:马力  身份证号510219197911074119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采购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超声骨密度仪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16A1535
采购项目经办人:李老师 袁老师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行政楼5楼“附属康复医院筹备组”  
联系电话:( 023)68060654  68485380
三、质疑事项
重庆合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针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超声骨密度仪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16A1535)的中标结果,于2016年6月3日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如下:
我公司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审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了最后一次报价(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最后一次报价金额:63000.00元,而2016年5月30日16:49分公开发布中标成交金额:111500.00元。严重偏离编号:16A1535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1.采购计划编号:16A1535招标文件评审依据
2.购计划编号:16A1535招标文件成交原则
诉求:
1.撤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于2016年5月30日16:49分公开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按照16A1535招标文件要求评定合法的中标单位。
2.对有规律的报价查证,对相关责任人调查,给我公司公平、公正答复。
3.我公司法务部保留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继续追诉权。
四、答复
    我院接到质疑后,高度重视,特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对谈判小组现场提出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问题,未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时间内(谈判结束前)提供有效的、有法律依据的答疑证明材料。谈判小组现场提出的投标人(即质疑人)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如下:
问题1:检验报告中单点检测速度≤2s,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4s。
问题2:彩页中的声速测量范围:2500m/s~4800m/s,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300m/s~4700m/s。
  问题3:检验报告和彩页中无探头导航的具体参数。
(二)评定依据
     1、 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篇六条成交原则2.3.1款:“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五)款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四条谈判程序第8款:“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
(三)结论
谈判小组根据以上规定,现场要求质疑人对谈判小组所提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疑、相关承诺以及提供有效的、有法律依据证明材料的同时作最后报价。但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只作出最后报价,未作书面答疑和相关承诺,也未提供有效的、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因此质疑人虽然进行了最后报价,但未全部满足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故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及诉求不成立。
     特此回复
本回复如需纸质件,可到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行政楼5楼“附属康复医院筹备组领取。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