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大公馆院区医用液氧及气体供应采购公告 (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次数:3868
本采购项目第一次竞争性谈判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有意愿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号:CYKF-H2017001
二、项目名称:大公馆院区医用液氧及气体供应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一)气体供应
产品
名称 |
国家
标准 |
规格(纯度) |
最高限价 |
备注 |
医用液氧 |
《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 |
175L杜瓦罐
≥99.5% |
600.00元/罐 |
|
医用气态氧 |
《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 |
40L钢瓶
≥99.5% |
30.00元/瓶 |
|
二氧化碳 |
GB/T6052-2011 |
40L钢瓶
≥99.8% |
200元/瓶 |
|
乙炔 |
GB6819-2004 |
40L钢瓶
≥98% |
140元/瓶 |
|
氩气 |
GB/T 4842-2006 |
40L钢瓶
≥99.99% |
110元/瓶 |
|
运动心肺测试仪定标气体 |
|
8L钢瓶
(40L)
|
600元/瓶
(900元/瓶) |
8L的组分含量(mol/mol):CO2 5.15×10-2, O2 16.0×10-2,N2 平衡气,压力9.8MPa |
肺功能仪(MS PFT)所需气体 |
|
40L钢瓶
|
800元/瓶 |
气体成分:
CO:0.300%
CH4:0.300%
C2H2:0.300%
O2:21.0%;平衡气:N2 |
(二)投标人为采购人免费建设液氧站(详见谈判文件)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圆整元整(¥500.00)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生产单位,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医用氧气(液态和气态)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人如为经营销售单位,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用氧气(液态和气态)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有从事本次采购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约能力。
注:上述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六、谈判有关说明
1、报名: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8:00—17:00(工作日)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公馆院区门诊楼三楼后勤保障科报名领取谈判文件。(携带资格初审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2、响应文件提交:另行通知
3、联系人:杨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023-68060654
4、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5、谈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公馆院区门诊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