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确定新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渡口院区)提供预防性体检服务单位。
一、预防性体检服务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对六类人群进行预防性体检: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4.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5.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
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二、预防性体检申办流程
以上六类从业人员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体检,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如实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注册在本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六类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人签字);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提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体检者系营业执照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供);
3.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提供预防性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核对从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从业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出具体检报告;对材料不齐全的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资料后可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若从业人员自愿放弃享受免费政策,医疗机构可在本人签字同意后,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出具体检报告,并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三、体检内容
从业人员应检查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除以上检查项目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还应检查霍乱、阿米巴性痢疾和副伤寒,化妆品生产人员还应检查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等)、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四、体检及领取健康证注意事项
体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
体检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渡口院区)体检中心。
取证时间:体检结束7天后凭身份证于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在体检中心领取健康证。(节假日顺延)
咨询电话:023-89868716/89867776
欢迎广大患者前来就诊!将真诚服务,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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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网址:http://www.ddk.gov.cn/zwxx_271/gsgg/202312/t20231219_12720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