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重庆市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保证复试各环节间衔接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总体安排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
二、复试前准备
(一)第一志愿复试选择院系
选择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455.htm,在3月29日下午16:00-3月30日下午17:00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院系。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本轮复试。考生不得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操作,选择院系时不得调整报考的招生方向,考生一旦“提交”选择我院,一律不得修改。
(二)复试前材料提交及资格审查
1.考生需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一)》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447.htm相关要求,准备复试材料,将电子版发送到我院科教科邮箱:fskfyykjk@163.com;必须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须)”命名; 其他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其他)”命名。
2.我院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材料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邮箱反馈每位考生,请各考生及时查看追踪结果。入学后,学院将对所有电子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进行审核,审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三、复试流程
(一)考生报到候考
1.报到时间:2024年4月7日8:00-8:30
2.报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七村50号5栋3楼,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科教科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7日9:00
2.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七村50号5栋3楼学术报告厅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形式:复试前完成复试次序抽签,进入复试考场后现场抽取试题,匿名复试,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双机位录音录像。
2.内容:
(1)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四)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拟录取
我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指标为止。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中的专业素质测试成绩。
4.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官网公布。
5.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6.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确认信息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学院邮箱:fskfyykjk@163.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因此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第二阶段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一)原则
1.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学院、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均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的无效。
2.考生选择学院、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调整学院,若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本学院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时,须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例不限(凡申请的考生均要进行复试)。
3.考生在本学院本专业申请调整招生方向时,考生可不再参加复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中的专业素质测试成绩。
4.考生在同一专业申请学院间调整时,须按申请学院要求重新提交复试材料,重新参加调整后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程序同第一志愿考生,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拟录取。
(二)注意事项
1.若有调整,具体时间关注我院官网最新通知。
2.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我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剩余计划情况。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选择学院、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阶段复试录取。
3.未参加第一阶段第一志愿复试选择学院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4.调整结束后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其他专业调剂。
五、调剂
(一)调剂原则
我校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具体比例由实际申请人数制定。
(二)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代码1002和1051)、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代码100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我校生物学(0710)学术学位。
我校其他专业应在同一专业门类范围内调剂,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专业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有三类: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相同;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相同〕。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1:5,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全部进入复试。
六、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师生双选工作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我院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应急处置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如考生因自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及时向我院科教科报告,科教科报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八、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院系、提交复试材料、现场报到、复试抽签。不能按我院的要求完成复试各环节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复试过程中以官方信息为准,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相关文件及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九、监督和复议
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我院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的全面监督。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科教科办公室电话:023-68088701;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纪检室电话:023-6808872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2024年3月29日